2013-03-25
深圳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蔬果配送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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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食堂蔬果配送商招标
2、招标方式:校内公开招标
3、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个
4、合同期限:一年
5、配送范围: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初、高中两部食堂
6、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
7、就餐人数:合计共约5500人次
二、参加投标商家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商家必须是深圳市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蔬菜基地和配送公司;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定点种植基地或者合作单位;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的仓储场;
5、具备有机磷检测设备(有专人负责);
6、符合规定卫生标准的运输车辆,有配送能力。
7、参加投标时应齐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证照过期,视同无效,全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8、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配送质量及价格:
1、配送供应商向学校食堂提供的常规种植蔬菜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具体相关学校要求。配送产品需检验合格,配送时应附上农药检测合格证明,同时保证配送卫生及安全。
2、配送价格以中农网上海吉星市场大档蔬菜的批发价为基础,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浮动点数进行投标,最高不得超过此基础批发价的10%。投标上浮价格比例确定后,双方按投标上浮比例每半月核定一次供货价。在当月核定价格到下一次定价期间,如果发现当月核定的供货价与当天按比例上浮后的实际批发价差异达到±10%左右时,配送供应商可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及时调价。
3、配送供应商应按食堂所提需求提供食品,不得随意更换品种。对于出现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食堂有责任要求配送单位及时退换,并及时通知食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实后作出相应的处罚。配送商应及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开餐。
     4、配送供应商每天早上6:30分之前将食品送到食堂。
     5、原则上食堂应提前一天提出需求,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补货,配送供应商在收到补货通知的一小时内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
     6、由配送商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及单位银行账号,学校采用月结的方式结算货款。
四、其他事项: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刑事、民事责任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2、配送过程出现的交通或其他人身安全事故,配送供应商应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学校无关。
     3、配送供应商在校内运输应遵循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搬运。如违反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配送供应商应独立承担所产生的刑事、民事责任,与学校无关。
     4、一个月内收到两起投诉且证据确凿,取消配送资格。
     5、投标人确定并公告生效后,即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不得更改服务条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经学校同意后,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
五、实地考察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9日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2013年3月25日

电话:22253165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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