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秦某,男,12岁,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可是,秦某贪玩好动,智力水平中等偏下,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父亲的打骂。几次冬天,秦父为惩罚儿子,竟然让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2011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给治疗,直到2011年4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才被送到医院。
律师的话: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摧残,完全符合虐待罪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主动追究。